本报讯 我省决定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将全省62个县(市、区)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覆盖全省城市低保对象61万人。
据了解,为缓解城市低保人员看病难问题,2005年陕西省就开始试行城市医疗救助。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陕西省决定,今年下半年再增加37个县(市、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从而使全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从25个增加到62个。
省政府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要纳入当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底结余资金不得超过当年资金总量的15%,确保城市因病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