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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2023年10月08日

各市(杨凌示范区)、县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各会员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提高了对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于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各市、县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各会员企业要充分认识这一点,认真学习和领会该法的要义与内涵,积极组织企业家和企业的管理人员学习、贯彻和实施。要把学习《劳动合同法》与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这项重要工作结合起来,掀起认真学法用法、争创和谐企业新热潮。

一、要组织企业和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各市、县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各会员企业要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把组织企业和企业家和广大职工学习《劳动合同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可以分地区,分层次,以开办培训班、组织座谈会和研讨会、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企业中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学习活动。要利用好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工具,大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使企业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观念。

二、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

各市、县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各会员企业要和本地(本单位)劳动(劳资)部门、工会组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优势,把学习《劳动合同法》和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陕劳社发[2006]77号)结合起来,切实抓紧完成《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充实《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各市、县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要配合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扩大工作效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要以学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积极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分机制的建设,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各市、县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要配合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规定,努力推动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把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本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作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紧紧抓住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这条工作主线,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努力促成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企业和企业家要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使企业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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