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东风·
今年国内发生的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可谓不多,每每看到或听到这类报道时,人们不难发现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汇就是“百年不遇”。一些人之所以频频说到这个词,以旁人之见,不排除有人是想给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让人感到灾害猝不及防,这样一来,一方官员也就对上、对下都好交代了。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对于自然灾害,我们的一贯方针是“以防为主”。要防,就要从思想上、物质上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有备无患。在防范问题上,有的地方是口号喊得惊天动地,落实工作仅仅是“雨过地皮湿”。比如河道的清淤、河堤的加固、城市下水道的整修、疏浚等都是蜻蜓点水。说他没做,有些委屈;说他做了,纯属聋子的耳朵——摆设。长此以往,能不出事吗?出了事,又来一通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表彰奖励,宣传报道不可谓不感人至深,表彰奖励不可谓不激动人心。随后就是所谓的“亡羊补牢”。人已经死了,财产也损失了,这类事干得再漂亮,对已发生的灾难而言,都于事无补。
“抓落实”在短时间内肯定不能见效。这对那些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领导者来说,是绝对不愿意做的。有的地方的领导在位几年根本没有长远打算,只顾眼前“风光”,几年后自己调任了或退位了,只能给继任者留下一件件棘手的事。
凡事只要我们尊重客观规律,认真去做了,就一定会出成果。平时我们把防范自然灾害的工作做扎实了,等到自然灾害发生时定会受益。政声人去后,毁誉人世间。功绩不是自己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但愿今后再谈到自然灾害时,少提“百年不遇”,多说防范疏漏,多检讨人为因素,使日后的防范工作都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力争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