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前不久,河北省邯郸市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设置重点企业专用车牌号的通知》,为全市50家重点企业首批颁发了机动车专用车牌。凡持有和安装该专用车牌照的机动车辆,在邯郸市域范围内享有诸多“特权”:可以免查进入市委、市政府及市内党政机关办公地点;除高速公路外,其它各类收费站免收通行费;各停车场(点)免收停车费;非严重违章行驶,不罚款,不扣车,不扣执照;不经批准,不得封车、吊销专用车牌照等。
和发生在其它地方的类似特权车事件一样,邯郸市发放“特权车牌”的做法一经披露就引来颇多争议。而与舆论质疑之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政府部门的“缄口不语”——迄今为止,人们既未见到该做法被叫停的报道,也未听到有关方面出面解释的消息。
鼓励、支持重点企业的发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意识,是不是一定要通过为企业颁发特权车牌这种形式呢?或者说,一个政府部门要表示对一个企业业绩及其发展的重视、鼓励和支持,就一定得采取赋予其法外特权的方式吗?当然不是。
而类似行为在一些地方尤其是招商引资过程中并不鲜见。譬如,给利税大户和外资企业的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将重点企业公然列为执法、司法机关的“重点保护单位”,规定其企业负责人享受“特殊公民”待遇等等。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竟然纵容、袒护招商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未经其批准,环保执法部门不得进入企业执法检查……诸如此类的事件不时见诸媒体。所以说,发生在邯郸的这一“特权车牌”事件既非偶然,也非孤立。
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更多地方的政府部门能够从类似事件中汲取教训,更加深刻地转变行政思维,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郭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