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日,由商洛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的商洛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今后,商洛市符合援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援助案件,由同级工会按每件500元的标准作为援助案件经费补贴,不足部分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该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对象和范围为: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本辖区范围内享受低保的职工、能够出具劳动合同或其他务工证明的农民工以及其他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困难职工。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在请求给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代理以及因劳动仲裁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并提出申请,各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