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今后,工伤保险费用支缴率低及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做得好的企业,其工伤保险征缴费率实行“下调”,反之则“上浮”。
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基础上,根据其上一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安全生产评估类别,核定其本年度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南通市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浮动费率只适用属于风险较小行业和中等风险行业的用人单位。
根据《暂行办法》,工伤保险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因工死亡2人(含)以上的,或者一次性重伤三人以上,全年累计重伤四人以上的;拖欠工伤保险费的;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