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燮·
杏树沟矿的安全工作在韩城煤炭局辖下的地方小煤矿算是比较好的一家,“平常下井都带着自救器,今天正好忘了。”这是没带自救器的矿工告诉记者的,记者发现入矿记录上没有入井时间,也不见出井记录,火药库保管员连领火药的人员和日期都“记错了”。(7月31日《陕西工人报》)
对一个人来说,失忆症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病症,它会影响人的一生。在安全方面若一个煤矿出现集体失忆,其后果岂止是可怕,那简直就是灭顶之灾啊。频频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已让我们付出了许多鲜活的生命,也成了很多家庭永远的悲剧。可每每发生矿难,有关部门都是疾风暴雨似的大会小会地开,通知、文件一个劲地发,措施、制度不断出台,“严查、追究、教训”是这个时候用得最多的字眼,可一阵风过后,那些不规范的操作又成了惯例,那些安全措施都成了文件柜里的摆设、成了墙上的装饰,许多安全事故也就是在人们淡忘之后又卷土重来。
杏树沟矿出现的记录不完善、下矿忘带自救器等“集体失忆”现象,在一些小煤矿并非个别,透过这一现象我们不难看出其背后所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当然,作为普通职工,他们是被动的,是无奈的。最为关键的还是管理部门和基层煤矿,有关管理部门在安全措施的检查上,往往是紧一阵松一阵,缺乏经常性,即使检查也只是坐在办公室听听汇报,看看记录了事,极少深入一线,在他们看来,只要没出事,就用不着下去检查。作为基层煤矿,对于安全总是心存侥幸,对上级的检查,也是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在这里,上级牢记的是“政绩”,基层牢记的是利益,于是遇到事故就“捂盖子”,只要不被曝光就万事大吉,久而久之,在安全上就“集体失忆”了,这就是“集体失忆”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