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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五大热点解析

2023年10月07日

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10月份在5个试点城市正式实施。9月3日下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终身参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医疗保险是强制险,用人单位必须如数缴纳;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原则,居民可以自己选择是否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有缴费年限,职工缴纳满15年后,便可终生享受医保待遇;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是低水平起步,实行终身缴费。居民一旦停止缴费,便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人均补助不少于40元

省财政厅:按照中央、省、市县三级补助,所有城镇居民参保者,以200元为缴费单位,每人每年至少可获得40元的财政补贴。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者,可获得不少于50元的财政补助。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三级补助后,最高可获得110元补贴。

优惠政策引导社区就医

省卫生厅:我省将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我省目前已有178个社区医疗服务中心、405个服务站。今年,我省将按照3-5万人的标准,使全省65%的地方建立医疗服务中心或服务站。2010年,西安、咸阳实现100%覆盖,其他地市达到85%。

为了鼓励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我省将采取两项措施:一是降低起付线,同样的病情在社区医院就医预付费用相应降低;二是提高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困难人群实行二次救助

省民政厅:我省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各级民政部门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对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人群,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较重的,按照《陕西省城镇医疗救助试点暂行办法》,给予二次救助。

困难群众包含三类人群

省民政厅: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但是鉴于当前医疗救助资金总量还十分有限,这部分人还只能框定在城镇困难家庭。二是“城镇低保对象”。其中包括了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对资助低保对象参保,省上正在制定方案,拟分类、分层次给予资助。三是“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指家庭月人均收入虽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实际生活困难难以承受自负参保费用、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以上城镇老年人。关于“低收入”的具体界定标准目前正在制定中。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刘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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