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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遭遇尴尬

——对长武亭南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调查

2023年10月07日

超产成目标

“我们(的)目标要超(产)”,这是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在今年2月25日办公会议上提出的口号。

据咸阳煤炭监察分局随同人员介绍,亭南煤矿的核定能力为年产45万吨,今年1月31日,咸阳分局在检查时就认为其2006年的产量达到70万吨,属超能力生产,3月8日现场查明其2006年生产原煤86.5万吨,于是书面要求其整改并做了处罚。

然而,对于超能力生产的事实,亭南煤矿一方面书面保证整改,另一方面却将自己的2007年全年生产目标确定为160万吨,其中确定上半年产量80万吨,下半年100万吨,也就是说,要超出其核定能力的近3倍。

数据显示,亭南煤矿7月份生产原煤191690吨,8月份1-20日产量为126878吨。显然,亭南煤矿的月均产量达到了近20万吨。据亭南煤矿一位领导透露,他们上半年实际生产原煤超过了100万吨。

至此,我们可以将亭南煤矿的超产目标解读为,他们不仅要超年产45万吨的核定产量,而且要超160万吨计划产量。

迟来的批复

据长武县煤炭局局长段毅介绍说,亭南煤矿是山东淄矿集团开发建设的一座现代化矿井,是目前长武县通过招商引资建成的最大工业项目。

在亭南煤矿矿区,我们也确实见证了这座矿井的精良装备。从主副井提升系统、井下运输系统到采煤工作面装备,这里几乎集成了现代煤矿生产的所有高端技术。

亭南煤矿总工告诉我们,早在去年年底,他们就聘请专家组评议,专家们认为亭南煤矿实际具有年300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专家的意见,亭南煤矿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

今年3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文,对陕西等8省2006年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做了批复。亭南煤矿有关人员表示,这里面就有他们的年产300万吨的申请批复。这份文件也特别强调,各煤矿要严格按照登记生产能力安排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煤矿不得超能力组织生产。然而,直到这时,他们实际上并没有拿到正式的复核通知,所以其登记生产能力依然是年产45万吨。

在亭南煤矿总工几经联系下,我们看到了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给咸阳市煤炭工业局的第一批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通知的传真件,上面标明亭南煤矿复核能力确实为300万吨/年,陕西省煤炭工业局要求咸阳市煤炭工业局按有关规定变更相关证照后,严格按照复核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这份文件表明,亭南煤矿年生产300万吨的申请至此正式通过复核,但其相关证照事实上还没有变更。

超能力新解

长武县煤炭局局长段毅坦诚,要按照实际生产能力,亭南煤矿并没有超能力生产,但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看,亭南煤矿又确实属于超能力生产。总之,在证照没有变更为300万吨之前,亭南煤矿的做法存在违法的嫌疑。

法律与现实,又一次发生碰撞

长武县主管工业的池副县长表示,亭南煤矿井田可采储量达1.9794亿吨,主采的侏罗系8号煤层平均厚度8.29米,山东淄矿集团建设之初,就是按照年产300万吨的能力规划的。如果按照年产45万吨生产,得采四五百年,周期太长,既不经济,也不现实,无法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加之,亭南煤矿属易燃地带,如果推进速度慢,煤层容易自燃。

池副县长对超能力生产分析指出:核定100万吨的能力,生产150万吨,属超能力生产;具有150万吨的生产能力,只发100万吨的证照,不超产不符合生产规律。所以,亭南煤矿“超”的是证照,而不是“能力”。 本报记者 刘公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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