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推动某项工作的完成,一些地方政府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等名义,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大量临时机构,赋予其一些凌驾于法律和行政之上的特权,以便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管理。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各类临时机构层出不穷,加之管理制度的缺失,其工作人员犯罪现象也呈逐年增多趋势,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或者为了完成某一项临时任务或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置临时机构。
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地方设置临时机构随意化倾向严重,常常旧的难以撤销,新的不断出现,以至像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清欠办、三电办、督察办、整顿办、考评办、推进办、节庆办等五花八门的临时机构多如牛毛。
2005年11月,陕西省对2004年12月前设立的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协调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撤销了265个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2005年8月,深圳市对1995年以来成立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全面清理,145个机构被撤销。2006年8月,安徽天长市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了清理、合并和调整,52个临时机构被撤并……从调查的情况看,临时机构泛滥并非一个地方独有的现象,不仅国家各级行政部门有临时机构,一些大型国企也设各式临时机构。依此类推,全国有多少省部级临时机构、市级临时机构、县级临时机构、乡镇级临时机构,恐怕一时没人能说清楚。
据了解,一些临时机构主要承担市场整顿、重点工程建设等任务,具有规格高、权力大的特点。一般来说,临时机构不定级别、不设编制,其组成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另外,临时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工作任务完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随意设置临时机构,反映出政府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的严重缺失。
“目前大多临时机构,是由于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清,职责不明,人浮于事、好大喜功等的产物。”在北京某机关工作的王女士认为,“为表示领导重视就成立临时机构,这是形式主义的做法。政府与其搞这些花架子,不如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
在采访中,受访者普遍认为,准入、退出机制非规范化是临时机构泛滥的主要原因。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在社会上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一方面是“政出多门”,民众对此不知所措。另一方面是民众有了问题不知找谁。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为不同政府部门推诿责任提供空间和可乘之机。 (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