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日前颁布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原则。
办法规定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原则,明确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相关项目的审核方法和标准。办法同时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事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对应性和合理性原则。
另外,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等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法制晚报》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