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9月21日发布了国内首个《快递业服务标准》。该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国内注册的外资企业也将参考该标准执行。
《快递业服务标准》对快递服务限时进行了限制,同城快递不得高于24小时,异地快递不得高于72小时。在赔偿标准上,《快递业服务标准》取消了公示稿件时的赔偿标准,只规定按照邮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赔偿。但据透露,赔偿标准在《服务标准》之外制定了行政规定。其中规定,信件类快件按照服务资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费的5倍进行赔偿。
(《北京晚报》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