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燮·
安全事故猛于虎,每有事故必制,可为何收效不佳呢?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治理安全事故也是如此。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若出现事故单位老总逃匿,其个人将面临额度为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我觉得这确实找到了安全事故的“七寸”之处了。
地方官员是“方丈”,暴利企业的头头是“和尚”,双方因利益而绑在一起,对上面的检查而共同演双簧,出了责任事故,往往是“和尚”跑掉了,“方丈”却安然无恙。此次国家安全总局公布并启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不仅依法追究责任,还要砸碎“饭碗”,“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谎报、瞒报的,处以一年年收入60%-80%的罚款;仿造、破坏现场,转移、隐匿证据,拒绝接受调查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90%的罚款;逃匿的,处以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这对跑掉的“和尚”处罚是到位了,想一跑了之,没门!如能以此办法处理,并砸掉“方丈”的饭碗,安全事故才能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