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林·
驾车“超速”被处罚,相信经常上路的司机朋友都碰到过此事。日前,一位司机朋友就对笔者诉苦称,自己驾驶的小轿车途经异地时,被当地交警部门的流动监测车抓拍为“超速”。因朋友所驾车户籍与途经地相距百余公里,事隔半个月后,几经周转,他才收到处罚通知单。
为了少缴滞纳金,朋友再三解释,交管部门却“据理不让”!为此,朋友向交管部门缴纳了千余元的处罚金和数额不菲的滞纳金。对此,笔者心有异议:对违章车辆的处罚,交管部门有义务在第一时间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车主,不能仅凭一封平信投送!试想,知若投寄丢失,长时间无法知道违章,这所产生的后果怎么处理,又算谁之过?
笔者认为,交管部门治理超速,对遏制交通事故多发的现象有一定的制约和帮助,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有益之举,可将“处罚”教条化或作为一种逐利手段去工作,我想这恐怕不是党和政府的初衷,也有悖于“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称谓吧!笔者真心的希望交管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特别在处理异地违拿车辆时,应多给司机朋友一些人性化的“服务”!不要再让司机朋友谈“超”色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