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导致37人丧生、19人受伤。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明文规定,禁止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而发生事故的飞达鞋面加工作坊正是典型的“三合一”设置企业。可以说,正是因为企业主无视法律,削本逐利,才使一场过火面积并不大的火灾酿成了特别重大事故。
此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表明,分布散、管理差的作坊式生产,已经成为落后生产力的典型,危及产业健康和社会和谐。如果不转变发展方式,反而庇护甚至纵容这种低水平的产业形态和落后产能,后果不堪设想。
(涂洪长 项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