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进入冬季供热高峰期间,对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与供热单位,我省将由专职“节能警察”实施节能监察,对违反节能规定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我省首批“节能警察”共28人,主要职责包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为节能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收集节能信息,维护管理节能信息平台;负责节能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节能技术咨询、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负责用能单位节能监测。
据了解,我国自1997年上海成立节能监察中心以来,目前全国已有90多个城市组建了节能监察中心。主要职能就是监督和监察商场、宾馆、大型工厂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情况,因此被称为“节能警察”。
据悉,我省其他地市也将建立节能监察队伍。今后,“节能警察”将依据《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和工厂等用能大户进行重点节能监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