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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充分休息 国家才有精神

2023年10月08日

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依照该稿规定,劳动者工龄满1年可享5天带薪年假,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给予补偿。

“千呼万唤始出来”,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早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延宕12年之久,“带薪年休假”立法的制度化配套,终于可辨眉目。有论者视之为“历史性的进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不吝激赏赞誉之辞,可见对该制度细则的民意焦灼与期待。

“带薪休假”是一项普适性的公民权利,在国际上早有共识。《世界人权宣言》这样表述:“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目前,大多数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和地区、部分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意味着劳动者将有更多的个人自由时间,而这种时间也以“带薪”形式为国家所确认和珍视。马克思曾指出,自由时间作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广阔天地。”可见,带薪休假拓展的自由时间,是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

民众得以休养生息,才能成就一个富有精气神的强健国家,这早为古今中外历史所证明。带薪休假制度的背后,其实正体现了国家组织与公民个体、国家意愿与个人自由的关系,给予劳动者充分的休息与涵养,这样的国家发展才具有人本价值和历史意义。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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