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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广宝鸡医保工作经验

今年全省近亿资金投向医保补助

2023年10月08日

本报讯 近日,中国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宝鸡召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广宝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验。

记者从会上获悉,明年,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在宝鸡、西安等五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扩大范围,2009年全面推开覆盖全体城镇居民,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可望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云在会上指出,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我省于8月份颁布了《实施意见》和六个配套政策,《实施意见》将11个市(区)划分为3类,确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即:对一类地区的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二类地区的西安、宝鸡、咸阳,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三类地区的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今年全省各级财政将拿出9469万元对列入国家试点的城市和我省试点城市予以补助。

据了解,我省各试点城市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过程中,低保对象如何界定、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如何确定、重度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标准如何确定以及对城镇居民个人负担较重如何救助等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医疗救助办法和“三无”人员补助办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提供优质价廉医疗服务办法》、《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及财务、会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

今年以来,宝鸡市出台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代办,社区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宝鸡市对城镇居民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统筹标准每人每年70元,家庭缴费30元,财政补助40元;对特殊困难群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中城镇低保人员、持证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财政补助22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儿童财政补助60元;在待遇享受方面,实行起付线以上分段逐级提高报销比例的办法,向大病倾斜。城镇居民年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学生儿童报销最高限额7万元。

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顺利进行,宝鸡市在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先后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门诊医疗补助费管理办法》等。宝鸡市市级财政每年将拿出1800万元、县区财政拿出1000万元,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补助。目前,宝鸡市居民参保人数已达17万多人,已有3240余人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王莉 通讯员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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