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等我省11家单位荣获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全国于2006年10月12日至2007年2月12日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近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对在此次专项检查中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参加专项检查、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400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汉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韩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志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及基层基础工作处、宝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陕西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等11家单位受到表扬。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