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不签,谁能把我咋!”
几天前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一幕:一名男子把怀孕妻子送进医院,医院及时收治,并根据病情作出了立即手术的决定。可作为丈夫的他,死活不肯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耽误了最为宝贵的抢救时间,医生、病友和他只得眼睁睁地看着妻子和腹中胎儿双双身亡。
事件发生后,舆论哗然。指责男子的无知、懦弱、偏执?一个倔强、贫寒、没见过世面的打工汉子,在突遇妻子昏迷不醒重大变故、环境完全陌生、而且里只有一个“立即动刀剖腹”声音的情况下,能有多少理性?
抱怨医院的冷森、麻木、刻薄?国有国法、医有医规,“不签字不手术”白纸黑字,谁敢触摸这道“高压线”?
病人,并做好了随时手术的一切准备;对他也是千言相劝,可他就是不签字,生生“剥夺”了医院做手术的“权利”。医院绝对“遵守医规”,照章办事,也没有丝毫过错。
但这毕竟是一场母婴双亡的人间悲剧。她是丧生于“生冷”规矩不能“温情”操作现制下的牺牲品。它向人们昭示着这样一个道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仅有生冷“规矩”是远远不够的。
事实上,医院在他身上“破”一回例,启动“不签字也手术”特殊程序,或许能救得了大人,或是婴儿,或是母子双双平安,十有八九是再者,规矩是一码事,执行规矩本来是另一回事。规矩是“生冷”的,执行完全可以是“温情”的。比如,对农产品运输车辆“违章”,就得按照“先放行,再处罚”的办法执行;对实在没钱的危重病人,也得照“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办,不然,要这“纠章”、“诊病”的人干嘛?规矩不可能穷尽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各种意想不到的“特例”总是有的。
医患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医规”是融洽、和谐双方关系之必须,应当遵守;但不是唯一的。仅靠“医规”的调节、制约、规范,构建不了和谐医患关系。只有在此基础上的“温情”操作,在保障人的生命的前提下,才可能达成双方的理解、信任、融洽与和谐。
(易赶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