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五年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办公经费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坚持为困难企业和弱势人群提起诉讼的9903件案件合计减免缓诉讼费3317.5126万元,从而为解决当事人急难,为维护西安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从2003年1月起,西安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即时制定了注重对困难企业和弱势人群减免缓诉讼费的具体措施,并予以施行。到目前,减免法人组织中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26件31.4万元,特困企业254件476.6万元,破产企业56件41.2万元诉讼费;减免自然人中残疾人451件145.6万元,因生活困难接受国家救济者1547件232.7万元,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者1278件260万元,孤寡老人365件20.5万元,未成年孤儿74件8.96万元以及其它困难者5856件2097.5万元,共计3317.5126万元。受到司法救济的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西安中院这一做法给予了热情的赞誉。
近日,西安中院党组已多次组织全体法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决心把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进一步落到实处,真正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
本报记者 阎冬 通讯员 张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