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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础性工作”并不容易

2023年10月05日

·刘文宁·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劝辞”员工,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态,此行为违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规避不了法定义务;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劝辞”职工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决不姑息。

仔细研究全国总工会这份通知的用语,都是基于工会组织的法定职责、应对新矛盾新问题、到位而不越位的工作部署。有人感觉工会的态度“不够强硬”。实际上,这是对工会组织职能理解的偏差。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会组织不是执法组织,手中没有执法权,工会必须按照《工会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事。

近年来,在一些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中,工会组织屡屡处于“风口浪尖”,不乏出现“工会组织应该站出来”、“为什么看不到工会的力量”的声音。这一方面反映了近年来各级工会勇于善于为职工维权、使得很多人对工会组织抱有越来越高的期待;与此同时,不理解的声音也使一些工会干部心里有些委屈——“我们做了那么多事,为什么不为人知、不被理解呢?”

这些不为人知的事,多是工会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是事关工会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涉及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会组织往往要投入相当的力量介入,从广泛调查职工意见,到参与具体的法规制定;还有日常了解社情民意,向党委政府反映职工心声;就具体问题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广大职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培训职工技能、提高职工素质等等。的确,工会组织所做的不少工作是不太了解工会的人并不觉察的,有的往往是“看不见、摸不着”、默默无闻的,但它们也都是实实在在的,为职工权益织就起强大、周密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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