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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为女职工撑起“保护伞”

2023年10月05日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我省从2005年开始,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在部分市和产业开展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试点工作,为在全省推广这项工作进行了有益和成功的尝试。2007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关于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下发后,通过党政工的合力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运作,这一制度在全省普遍推行。

通过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强了维权机制建设,促进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一些企业的女职工已享受到了专项集体合同所带来的成果。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一些企业不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尤其是起步晚、规模小的非公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得不到保障,超时劳动现象严重,岗位就业、岗位报酬存在歧视等,侵害女职工人身权益的事件还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情况,工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仍显乏力,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还不平衡,女职工干部协商谈判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女职工维权工作特别是健全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积极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各级工会组织在推行这一制度的时候,要坚持平等协商,形成一个规范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双方协商的条款不是法律法规条文的搬家和临摹,要具有可操作性,围绕女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真正体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的履约,不搞空头的条款,不要失信于女职工,建立健全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监督检查机制,让女职工真正感受到特殊利益得到了保护。

为了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给女职工撑起“保护伞”。今天我们集中编发了部分地方、产业和企业工会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好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 (王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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