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杨玲、袁晓鹏、张健同志,因你们无视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公司的劳动纪律,擅自离职,至今未归。前期公司已采用挂号信的方式通知你们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但仍未归。经公司研究决定,请你们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回公司办理手续。逾期不到,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魏章群、王玖玲、张浩、杨东、吴安康、张晖、张晓崇、王涛、姚曼、贾建治、刘小宇、王强强、蒋晓军、许宏勇同志,因你们无视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公司的劳动纪律,擅自离职,经公司首届职代会第十四次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你们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请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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