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规定这两项引起公众广泛参与的立法近日尘埃落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两个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的消息显示,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被认为是两个密切联系的立法,此前,上述立法的详细内容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向全民征集过意见,引起公众的热情参与。
根据此前的节假日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节假日由目前的10天增加为11天,取消了五一黄金周,中国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一天,多年来正常上班的除夕成为假日。
带薪休假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职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休假,并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享受带薪休假,若因特定原因未能休假,单位需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