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向荣·
近日,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首次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对职场产生的影响发出警示:“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自定规章制度”等八大职场用工旧习必将成为历史。
作为劳动用工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精神进行解释与提示,是其职责所在。但据此称“用工不签劳动合同”等八大职场用工旧习必将成历史,恐怕为时尚早。
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施后的效果并不是一回事。正如“杀人偿命”虽然人人皆知,但杀人案件并不会就此根绝。虽然《劳动法》规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但民工被欠薪的事还是不时发生。
要让用工旧习成为历史,首先在于用工者要有较强的守法意识。如果所有的用工者都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那么违法用工现象就将不复存在。但我们知道,不少用工旧习是存在于一些地方的潜规则,由来已久,根深蒂固。虽然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范,但如果就此设想用工者会在一夜之间“痛改前非”,显然很不现实。
要让用工旧习成为历史,还需要执法者将法律执行到位。现实中,一些法律条文处于被架空的状态。我担心,如果执法不严,那么《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会不会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稻草人”呢?最后,还要看执法的力度有多大。如果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那么用工者很有可能会选择违法,那么,让用工旧习退出历史舞台就会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