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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指导意见

保障职工工资随企业发展提高

2023年10月05日

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对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因各种原因企业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应向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说明情况。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意见》要求,企业要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参照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未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应确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工资结构,使工资的相对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保持相应比例。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实际,建立相应的津贴、补贴制度,在国家和省上现行的煤矿井下艰苦岗位、职工夜班等津贴、补贴标准范围之内,确定本企业具体执行标准。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作用,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保障其身体健康。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对工资支付项目、形式和周期等进行规范,对加班加点、病假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

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意见》强调,企业应不断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工资水平,参照当年省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制订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方案。利税总额增长在5%—10%之间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工资指导线上线之间确定;利税总额增长在10%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执行工资指导线上线。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其工资水平低于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或两年以上未安排增资的,要根据企业效益状况适当安排增加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当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企业,其工资增长要从严控制。

企业要充分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对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予以倾斜,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计件单价,并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

理顺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分配

《意见》指出,企业要落实岗位工资制度,同一岗位上使用的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只要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企业应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按照科学合理的要求,制订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劳动定额标准,应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企业制订的劳动定额标准,并随着企业发展、技术进步及劳动技能的提高,要及时修订原有劳动定额标准。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合理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比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在岗职工收入之比要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状况以及所处行业地位严格控制在8—10倍以内,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不能超过在岗职工收入的3倍。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状况要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工资收入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工资分配应做到公开化、透明化,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应以适当的方式向职工公开。

提高企业工资分配中的职工参与度

《意见》规定,企业要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要求,加快推进和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尚未实行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经营情况较好但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或两年以上未安排增资的企业、或实行计件工资制两年未调整计件单价的企业,必须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协商内容,将工资增长目标、工时标准、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中夜班津贴标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纳入协商范围,提高协商质量和实效性,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杜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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