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推倒许昌市华隆工贸公司建筑工地围墙盗挖院内黄土的张俊峰,17日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7年2月4日,许昌市区某居民小区建设工地的负责人找到张俊峰,商定以每车黄土80元的价格让张为其送40车黄土。当晚,张俊峰组织铲车和多辆自卸车,从许昌市华隆工贸公司建筑工地院内共盗挖黄土40车卖给该某小区建设工地,除去运费共获利800元。尝到甜头的张俊峰于当月9日晚再次组织偷土,因华隆工贸公司建筑工地大门紧锁无法进入,张俊峰当即指使他人用铲车将院墙推倒一段后进入院内。在盗土过程中,因车辆压坏路边的排污管并深陷其中,被管理人员发现并拨打了公安110,后张俊峰被公安干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黄土也是财产,被告人张俊峰盗卖他人黄土,价值81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