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国务院最近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同时废止。不难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一个重要意图在于减税,而减税的重点对象是中小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显然,这是着眼于我国当前经济运行总体态势,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而作出的明智选择。
在国家、企业、职工这条利益分配链中,国家少收一点,给企业多留一点,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而且给企业不断提高职工待遇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企业发展壮大将最终有利于国家税收增长,职工收入提高将可有效拉动内需。这才是一种良性循环,国家、企业、民众都将从中获益。所谓“分配公平应当从初次分配开始”,如果初次分配是不合理的,那么国家通过财政手段进行二次分配,其“矫正”的难度就会加大。
只有给企业减负才能让职工增收,只有国家通过减免税费等手段“让利”于企业,企业才能通过提高工资等手段“让利”于职工。藏富于企业是实现“藏富于民”的有效途径之一,而只要条条小河有水,何愁大河不满。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旨与意义,大概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