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从2008年元旦起加班工资的计算将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折算。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近日就此做出解释,称国家尚未公布新的日工资折算数,计算元旦加班费仍按现行的20.92天折算。
据了解,有关“元旦起加班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折算”的说法,是基于国家对《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修改后,每月制度工作日发生了变化。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指出,国家原先公布平均每月工作时间折算数时,只公布结果是20.92天,并没有公布计算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流传的按20.83天折算是没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