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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商品房节能公示率较低

2023年10月08日

本报讯 近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2007年度下半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报》,通报显示,十市一区中,仅宝鸡市未按要求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同时,除了延安市、汉中市、商洛市等城市对居住建筑实行了节能公示外,其它城市未按要求实行建筑节能公示制度。省建设厅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将实行征收基金专款专用。

检查中发现,个别市专项基金征管不规范的问题不容忽视。宝鸡市墙改办、安康市墙改办违反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基金收入没有按规定缴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省、市国库预算收入科目。

同时,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材确认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检查统计:有14个工程项目没有提供外墙外保温系统确认登记证书,占被检查工程的30%;有17个工程项目未按照要求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进行进场核验,未提供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占被检工程的37%。

鉴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标准足额征收专项基金,不得随意减、免、缓。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后,严格按标准及时足额返还。征收基金全部纳入省、市国库预算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杜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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