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俊兴·
2007年12月25日,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为落实国家给贫困生的补助款去找县长签字,却赶上县长要去参加重要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两次打开车门要求签了字再走。为此,绥德县教育局和公安局以“妨害公务”为由,分别对校长作出停职检查和行政拘留7天暂缓处理的处罚决定。
近日,新华社记者就此事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调查。就算校长强追县长签字影响了其开会有过错,校长当天已上门向县长认错并赔礼道歉,难道还不够、还不行吗?为何职能部门还要作出对他停职和拘留的处罚决定?既然县长得知如此处理后提出“慎重处理”建议,为何两部门依然“维持原判”而没任何说法?
眼下,像这样因下级和百姓“冒犯”上级而被加重处罚的事,并非鲜见。不知从何时起,在执纪执法方面出现了明显以至严重的不平等,这与在处罚违章违纪干部上“能捂则捂,能保则保,实在捂不住保不了,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轻描淡处”形成了极大的反差,甚至截然不同。处罚普通百姓,既不可能也不存在“捂”和“保”,有的只是“大事严处、小事大处”。对此,不要说受处分者想不通,就是周围群众也觉得不可思议。
在执纪执法方面的严重不平等,怎能起到惩戒个别当事人、教育一大片的作用?至于纪律、法律变成权力的附属品、执纪执法机关演化成官员的御用工具,无疑是“权大于纪律和法律”以及“官本位”思想作祟,滥用权力,其影响和后果确实是严重的,发展下去是非常可怕和十分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