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消息 1月1日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改版)》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也是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公众节假日。许多职工纷纷表示,希望新法的落实能从调整加班费开始。
记者从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由于法定节假日增加了一天,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是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变化将使加班费相应增加。
据了解,加班费基数是标准工资的70%,标准工资包括底薪、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奖金以及在固定支付周期的津贴,比如一个劳动者底薪为2000元,每月全勤奖200元,每月津贴1000元,那么该劳动者标准工资为3200元,加班费基数就为标准工资的70%即2240元,此基数再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并乘以300%的结果即法定节假日当天该劳动者所应得的“三倍工资”。
新法施行后,公式中的月制度天数由20.92天变为20.83天,所以加班费基数也相应调整,按照公式,加班费基数相应提高,加班费也应小幅度上调。
但是记者从人事部了解到,目前尚未对新的加班费计算办法出台相应规定,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一些地方也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者文件。而记者采访的几家北京公司仍然按照原来的20.92天操作。
不少职工纷纷表示,新法让大家多享受了一天假期,但相应配套制度也应该完善起来,第一步就应该从调整加班费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