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六大突破更好更快处理劳动争议

2023年10月08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近日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了六大突破性制度设计,更好更快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二是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三是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四是更加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五是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六是突出了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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