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这个结果最终确定了,它意味着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了第519号国务院令,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主要有: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另外,调整了涉外人员(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据悉,新条例共48条,修订内容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升、涉外人员个税起征点标准的调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