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这样的劳动时间合适吗?

2023年10月07日

本报讯 近日,本报接到秦岭化肥厂下属的新丰化工有限公司的职工反映:自从2008年初以来,该厂的领导将职工的工作时间改为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目前这样的劳动时间已经实行了一个多月了。这样一来使职工们的工作时间从每周40小时增加为42小时,职工们对此意见很大,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加班,同时对于增加的劳动时间厂方也没有额外支付加班费。据反映情况的汶师傅说,该厂的这项决定既没有事先征求职工们的意见,也没有经该厂的职代会表决通过,厂方只是贴了一张通知给职工看而已。他们现在虽然不想执行这样的劳动时间,但是又不能公然违抗厂方的命令。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张玉林律师,他认为除特种行业外,一般企业如果擅自增加劳动时间,使职工的周劳动时间超过40小时,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已经违反了我国劳动法有关劳动时间的规定。

职工反映的上述问题是否属实,希望新丰化工有限公司回复本报工会维权新闻部。

本报记者 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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