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灾后修复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公用行业灾后恢复建设和雨雪次生灾害的防治工作,确保公用事业、旅游参观景点等价格稳定。
通知要求,近期各地城市市政公用各企业、单位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各地要加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价格稳定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地方管理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上调”的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应配合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事业成本调查,密切关注原材料等重要成本指标变化情况,增强价格工作的预见性,要根据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单位)实际困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必要的方法和措施,支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卫等市政公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本报记者 薛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