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劳动监察部门和省总工会的要求,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七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集体合同》,由公司首席代表和全体职工首席代表签订了《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集体合同》,并根据陕西有色金属集团公司(2007)84号文件《关于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之精神,《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公司集体合同》的附件,随集体合同的签订而签订。
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实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和谐企业的目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又好又快地把陕西铜川铝业打造成陕西省的铝工业基地。
(周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