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当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的时候,便主动去向律师等有关人员咨询,寻求法律的帮助和解决。但我们却发现,有些人对法律知之甚少,或片面理解,在解答别人所提出的问题时,解答的不准确,不完整,甚至南辕北辙,与法律的要求相去甚远,不但没有起到答疑释惑的作用,还很容易把别人引入误区。还有这样一种情况,由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程度不同,不同的人对同一问题的解答却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而这些所谓的“律师答复”、“案例评析”、“以案说法”、“法律在线”等却出现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等媒体上,让人们不得其解,无所适从。
我们热切盼望从事法律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感,切莫将一些错误的建议和导向传授给咨询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纷争。也不要为了显示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对任何问题随口就答,要多做调查研究,对案件的本身加以剖析,使之运用法律准确,具有针对性,以便别人遵守执行。
法律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是严肃的,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有关人员,当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时,必须要慎之又慎,所答复的问题必须要准确和完整,具有可操作性,成为法律武器的提供者,以自己的智慧和汗水维护法律的尊严。 (程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