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生产力中心勤杂工冯女士,自1985年起在该单位工作,连续累计达22年工龄,白天黑夜24小时连轴转,从来没有节假、休息日。西安市2008年1月1日起城六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而她现在也才每月480元工资,连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就是这样辛辛苦苦、任劳任怨地工作了一辈子,单位也没有给办理任何社会保险。但仅凭去年12月31日领导一句话:“你明天开始不要来上班了”就把她打发走了。
199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就规定: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息,否则需按国家规定要支付劳动者300%的工资报酬。可10多年来,按此规定执行的单位(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几乎少之又少。自2008年1月1日起,经人大通过,以国家主席发布令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又正式实施,涵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劳动法》颁布10多年来,许多普通劳动者连平时每周一天的休息日都享受不到,这些劳动者不是不想要休息,而是不敢要休息。因为要休息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丢掉饭碗,代价太大。今天更何敢奢望“带薪年休假”。到各级工会的八成上访者向信访接待人员倾诉,那怕不给“带薪年休假”,只要工作有保证就心满意足了。可见我国的普通劳动者的要求是何等的卑微!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致辞中说过:我们高度重视解决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改善广大劳动者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维护社会性别平等和女工特殊利益,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如今《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也已经出台,但愿这些惠及普通劳动者的法律、法规能够严格得到落实,也希望劳动行政部门能对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并做出法律约束,让普通劳动者的呼声“我们要休息,更要的是工作”不至于在现实中落空。 (邹文生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