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礼·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施行三个多月了,全国各地企业都依据此法律并结合自己实际,相继出台了各具特色的职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在公权法规的约束框架下,此举对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充分保护劳动者尤其是企业基层一线班组职工的休息权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的企业在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时变了调、走了样,甚至出现了假冒伪劣的职工带薪休假,应予以警醒。
一是“薪”不在焉。有些单位人云亦云,做表面文章,大喊职工带薪休假口号,实际上“薪”不在焉,对职工的休息规定、薪酬保证不决定、不表态;二是“薪”有余悸。职工带薪休假政策有一定的威慑性和强制性,有的企业决策者在观望和等待后,采用了折中法:休不休假、带不带薪、休多少假、带多少薪都要看这名职工在单位的贡献值。对认为贡献大的职工,同意其带薪外出疗休养,但对普通职工就不好说了,理由是:如果都去带薪休假,活儿谁来干;三是“薪”怀鬼胎。有的企业看上有些职工只重视薪不重视假的苗头,于是出炉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职工带薪休假规定:工资你带去、奖金留下来。反正条例里说的是工资收入不能减少,并没说奖金!殊不知,有的企业职工薪酬是由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和福利等组成,基本工资只占一小部分。职工休假就要被扣不属于“工资”的那些钱,这足以让许多职工因此放弃休假权。
由此可见,在班组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工作是有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只有相关部门提高行政效率,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打假的高压势头,带薪休假的假冒伪劣才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