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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档次和比例有新规

2023年12月20日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于4月1日起执行。

《党费收缴规定》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

《党费收缴规定》规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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