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统计局公布了对全省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情况的分析。结果表明: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受以下四方面因素制约,仍然偏低。
一经济欠发达。陕西人口占全国近3%,但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仅占2%左右,人均GDP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6%左右,人均财政收入仅相当于全国72%左右。主要经济指标处于较低水平,居全国落后地位。
一收入基数较小。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6元,我省为10763元,即收入增幅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收入增加额全国为138元,我省仅有107元,相差31元。事实上这种情况已延续多年,在增幅与全国持平甚至略高的情况下,也无法缩小收入差距。
一工资水平偏低。我省职工工资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增长缓慢,对居民收入影响较大。1978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654元,高于全国615元的平均水平,在全国排第11位,1984年后开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0.6%,居第24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6.9%。
一结构不合理。从家庭总收入构成分析,2006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占家庭总收入的70%、3.1%、1.8%和25.1%,2007年这四项收入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71.3%、2%、1.5%和25.2%。通过两组数据的对比,一方面我省工薪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同比下降了1.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分别提高了1.1和0.3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比重保持基本稳定(主要是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表明工薪收入对居民总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的同时,离退休人员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高达20.2%,转移性收入对提高收入的抑制作用没有减弱。
本报记者 薛生贵 实习生 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