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纳雍县维新镇一驾驶员开车撞伤路人后,不但不立即采取措施救助伤者,反而在片刻的犹豫后加大油门,对受害人进行再次碾压,致其死亡。这一事件经当地媒体披露后,引起人们关注。
“宁可撞死,不要撞伤。”这是时下一些司机持有的“可怕”想法。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不仅在贵州,在全国其他一些省市,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时有发生。这种令人匪夷所思行为的出现,其原因何在?是人性的沦丧还是制度的缺憾?
“撞伤人送医院麻烦得很”
今年3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纳雍县维新镇的肇事司机杨三三驾驶的厢式货车突然失控,将路边的村民陈尚友撞倒。之后,杨三三不仅未采取任何救助行动,反而发动车子再次碾压陈的身体,直至附近村民围观上来。此时,陈尚友已奄奄一息,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这位肇事司机在警方的审讯中承认,撞伤陈尚友后,继续行凶的原因是“不想送医院,是嫌麻烦,一次性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还省事些”。
“撞伤不如撞死”成潜规则,谁之过?
近年来,二次碾压事件不断发生。血淋淋的事实表明,这种“撞伤不如撞死”的行为,已成为很多无良驾驶员的一种残忍的潜规则。
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最高15万元,再加上丧葬费等,也就赔偿二十多万元。但如果将人致伤或致残,赔偿数额可能远远大于撞死人,因此,“撞伤不如撞死”这种想法在司机中广为流传。文章指出,悲剧一再上演,一是由于赔偿制度的缺失,二是某些司机良心与道德的沦丧所致。
更多的网民则直指制度的缺陷。一网民发帖说:“对那些恶意撞人的车主,舆论一片谴责,自无疑义。然而我们更应该反思,是不是在某些制度设计上出了问题,以至于人们被迫要计算这笔撞伤和撞死的账?”
还有网民认为,由于撞死一个人所要付出的成本要远远低于撞伤一个人,而人总是要趋利避害的,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撞死了,司机面临的是一次性的赔偿,不管赔偿的数额多大,但最终都有上限。但若是撞伤了,司机面临的则是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种种费用,其数额可能会是一个天文数字。“这种不合理的赔偿制度,是导致司机采取极端行为的根源。”
如何减少或避免“再次碾压”悲剧的发生?
“撞伤人是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处罚不重。而二次碾压则是故意犯罪,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是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可判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恒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兴国认为,二次碾压属于刑事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这样的代价无法用金钱衡量。他建议,应加大打击力度,对二次碾压行为加以严惩,起到法律威慑作用。
(胡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