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市劳动部门获悉,为保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哈市劳动部门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参保实行非实名制参保,规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工前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工人,即使在48小时内发生工伤事故,也将按参保职工处理。
按照要求,在哈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开工,都要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作为专款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为其工地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实行非实名制参保,个人无须缴费。农民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享受工伤待遇的工资采取与农民工职业技术资格等级挂钩的办法,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的月工资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90%和100%计算。未取得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工伤职工,工资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计算。
(全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