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中国广告协会3日向全国广告人发出倡议,共同防范包括奥运“擦边球”广告在内的隐性市场行为。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说,隐性市场行为是指那些非奥运合作企业想方设法与奥运会建立虚假联系的市场营销活动,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正当竞争原则,而且影响了奥运会举办,损害了奥林匹克品牌。
陈峰说,比如当前的火炬接力过程中,有一些非奥运赞助企业用火炬的形象做广告;还有一些非赞助企业用奥运门票进行推销,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隐性市场行为。另外如冠名“奥运大促销”等的销售活动也是比较突出的行为。
3日发布的这份针对全中国广告从业单位和专业人员的倡议书提出,在广告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循公平正当、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奥运赞助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对国际奥委会的各项承诺。
陈峰指出,当前这些奥运隐性市场行为中,大多数是企业无意识造成的,甚至有些是出于支持奥运的热情而导致的,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倡议书来教育社会。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将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并根据相关法规予以惩罚。
倡议书还指出,在2008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未经授权和批准而使用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应暂停刊播,奥运标志性比赛场馆形象的使用,也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张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