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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与“公有湖水”法则

2023年12月20日

6月1日是全国实行“限塑令”的第一天。当天,北京各大超市都遵守禁令,对塑料袋进行了明码标价。不过,记者发现,肯德基仍然提供免费塑料袋,而自由市场中的摊贩则说“没听说过禁令”(6月2日《京华时报》)。

但每个人在衡量成本和收益时,往往都是以自己为标准,而不考虑所有人,于是就选择自己高收益、低成本的行为,而忽视这一行为产生的负面效应。因此,《性越多越安全:颠覆传统的反常经济学》作者提到“公有湖水”法则,如果你想要污染自家游泳池的话,没有人会拦着你;但如果你家的淤泥污染了大家共饮的湖水,那么你就承担责任吧。问题是,不让一个人污染“大家共饮的湖水”,就必须让其承担的责任大于其污染湖水的收益。

以此审视“限塑令”。使用塑料袋,会造成环境污染,而环境就类似“公有湖水”。为了避免个人行为的负面效应,“限塑令”要求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终结免费塑料袋时代。“限塑令”实施后,使用塑料袋要付出每个塑料袋大约1角至4角的费用——这是污染“公有湖水”所要付出的成本或承担的责任,而这一行为的收益是:购物方便。如果说,在集贸市场买1元的菜,然后为了携带方便再拿4角钱买塑料袋,成本远远大于收益,或许可以达到少使用塑料袋的目的,但对于在超市购物,特别是一次性购物较多的话,携带方便显然远远大于为之付出1角至4角费用,这样,“限塑令”利用成本与收益之比就不会起到应有作用。在现代社会里,如果发现地上有几角钱,我们会不会把它捡起来,很多人可能都会犹豫。

用成本和收益鼓励少使用塑料袋,也许只有在农贸市场上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农贸市场不仅监管不便,而且,对于卖菜的商贩来说,不为顾客提供免费塑料袋,固然是保护“公有湖水”的行为,但他这种保护,却意味着利益受损——造成的不便将使顾客减少,因为在并不是所有商贩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前提下,顾客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塑料袋造成的环境污染有目共睹,限制使用塑料袋也是必然选择,从长远看和总体看,限制使用塑料袋符合“如果人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话,那么行为的正面效应将最大化”。但如何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限塑令”以收费终结免费,用增加成本改变人们使用塑料袋的习惯,问题是,如果使用塑料袋的成本远远小于其收益,那么,污染“公有湖水”的这种责任承担并不能改变人们污染“公有湖水”的行为。

就像一些人不随地吐痰是因为自身习惯良好一样,少用塑料袋,减少环境污染,最终要靠人们的自觉自律,此外,还要靠对塑料袋生产的严格限制。如果没有人们的自觉自律、没有市场上塑料袋的大幅减少,用几角钱来改变人们的选择,恐怕还远远不够。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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