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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管理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2023年12月20日

本报讯 6月11日,省交通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告,规范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管理。通告指出,救灾物资车辆必须持专用标志,在有效期限内和规定线路上通行,方可免收通行费。由省内始发的救灾车辆如果超限超载,各收费站不予免费。

通告强调,各公路收费站对持有外省地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制发的“救灾安置房物资”专用标志运输过渡安置房建设物资的车辆,在有效期限内免费通行,并保证其优先通行。

省内的“救灾安置房物资”证件实行“一车一证、一趟一办”审批模式,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发放,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审批。在办理审批手续时,申请人除了出具当地应急部门或民政部门关于抗震救灾物资运输的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高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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