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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工会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2023年12月20日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赋予了更大的权力,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作为我们工会一定要把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当前全会的一项大事切实抓紧抓好。下面,我就《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工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以简要分析:

一、各方认识不统一,尤其是企业主认识偏差的问题。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廉价劳动力是我国吸引外资和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赛的优势。基于这样的国情,一些党政领导担心,《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势必会增加人力成本,会导致外资投资减少,将会影响中国企业在世界的竞争力,从而影响GDP的增长。一些企业担心《劳动合同法》过度保护了职工利益,公司的利益难以保证,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将会影响企业效益。比如,除特殊情况外,劳动者解除合同不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老板担心员工随意炒老板鱿鱼,尤其是有预谋的大量走人,企业应该怎么办?员工则担心《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能否认真执行,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落实,如果企业为了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逃避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制定苛刻规章,劳动者该怎么办?工会担心资方不与工会在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协商,工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当前作为我们工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大力宣传学习《劳动合同法》,使工会工作者、广大职工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同时要消除企业党政及各方对《劳动合同法》的错误认识,统一各方思想,形成各方共同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合力,使之把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一种自觉行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工会应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工会干部和职工学法、懂法、用法;应联合组织人事、劳动及企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党政领导学习《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消除各方认识偏差,统一思想,共同推进本法的贯彻实施。

二、工会面临如何运用好《劳动合同法》赋予权利的问题。本法赋予工会更大的权力,工会的义务和责任也将更大,对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本法从合同的制定、签订、执行、解除、劳动争议的发生和处理都要求工会介入并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工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对应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极力推进民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评议监督权,真正实现平等协商,把法律赋予我们的职权充分利用好,把职工的权益维护好。

三、工会仍然存在与资方不对等的问题。由于本法条款对于工会的参与都是这样的描述:“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工会可以依法要求承担责任”等等,不具实质约束力,资方从法律和现实中都不承担违法的不利后果,工会仍然面临与资方不对等,作用发挥受到制约。作为我们工会更要加大与劳动行政部门的合作,积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积极参与人大和政协各项活动,监督此法的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推动《工会法》及相关劳动法的修改和制定,使劳资协商更具约束力,真正与资方实现平等协商。

四、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少数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经济补偿或较少补偿,对于需要重新安排上岗的重签合同或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工龄重新计算。在个别企业甚至出现了全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这种现象需引起我们工会组织的高度重视,处理不好可能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针对这一问题。第一,我们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同时要联合劳动部门,运用法律武器,快速严厉查处此类问题,制止这一危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第二,当前应着力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建立的劳动关系预警处置机制。第三、要加强工会组建力度,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特别要加大职代会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力度。我市80%以上都是小企业,尤其各县小煤窑、小砖窑、小建筑企业、小预制厂、小石厂、小餐馆等非正规企业特别多,在这些企业就业的从业人员占到职工总数的70%以上,这些企业过去劳动争议特别突出,职工利益也难以保证。针对这一现状,我们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有效的破解了这一难题。结合我们渭南推行的实际,我认为应在中小企业大力组建行业工会,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把它作为维权的一项重要机制,通过这样一种维权职能上提一级的办法,达到维护职工权益的目的。 (刘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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