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
一位老人在路边跌伤,有好心人将老人扶起并送往医院治疗。老人家人赶到医院,非但不对好心人表示感谢,反而诬陷好心人就是撞伤老人的人,并说什么:“假如不是你撞的人,为什么要将老人送到医院?”使好人身陷尴尬境地。幸有目击者证明,好心人才逃过一劫。这类情况在社会中绝非个例。过去有的地方曾发生过遇到老人被撞伤或跌到没人敢扶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怕被别人诬陷。这不能不说是社会之悲哀。因此,我认为要靠立法来解决人们的道德缺失问题。
遇到这类问题,过去人们的习惯做法是让警察查找当事人,寻找目击者进行调查,搭上人力、物力、财力不说,由于调查需要一定时间,单就好心人受得那份委屈,就让一般人受不了。明明是在做好事,理应受到表扬与感谢,却让好心人感受了因一些人道德缺失而酿成的失望与凄凉。假如人们在做好事之前,首先考虑自己是否有可能被诬陷?事前先找几个证明人,那事情就有可能会是这样:一是不闻不问,熟视无睹;二是本想救助,但见周围没有证明人就不伸援手。这样老人被撞或跌倒就会没人救助或救助不及时,假如老人伤势严重,耽误了救治时间,还有可能危及老人生命。这是不言而喻的。
我国的法制建设在日臻完善,但有些法律要尽快制定或进行修订,比如说对道德缺失者仅进行道德谴责显然不够,要用法律解决问题。在公共管理方面,有关部门一方面要给好人撑腰,加大对好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力度,让更多的人愿做好人;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惩治道德缺失者,使他们不敢缺德,让更多的人敢做好人。惟此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确保人们在做好事之时没有后顾之忧,也才能有更多的好人出现,使创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落在实处。